(2023)粤0114执异99号
中山市柏元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涛、辜锐: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异议人广州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辜锐与被执行人中山市柏元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听证传票等。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辜锐为(2021)粤0114执138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中山市柏元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及相关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杜冰妍
电话:020-6683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