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执异47号
广州市航超机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14执8851号申请执行人廖代兵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航超机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广州市航辉机械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现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粤0114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4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广州市航辉机械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张玉青
电话:6683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