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4民初5196号
陈冬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合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广晟南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冬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合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就(2022)粤0114民初519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4民初51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陈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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