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4210号
徐俊棣:
本院受理原告罗细豪诉被告徐俊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3日按年利率12%计至付清日止);利息暂计1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共40100元。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9时2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独任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梁红君法官
电话:020-6685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