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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4210号罗细豪与徐俊棣民间借贷纠纷

2023-03-17 14:03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4210号


徐俊棣:

  本院受理原告罗细豪诉被告徐俊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3日按年利率12%计至付清日止);利息暂计1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共40100元。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9时2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独任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梁红君法官

电话:020-6685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