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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2046号汤绍华与谭祥先民间借贷纠纷

2023-03-17 14:03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2046号


谭祥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绍华诉被告谭祥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汤绍华诉请如下: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55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时约定利率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玮欣

电话:020-6683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