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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2191号周进、刘俊花与广州市宏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缪成俊中介合同纠纷

2023-03-17 14:04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2191号


广州市宏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缪成俊:

  原告周进、刘俊花诉被告广州市宏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缪成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周进、刘俊花与被告广州市宏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签订的《中介及交易服务合同(买受人)》;

  2.判令被告广州市宏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周进、刘俊花退还居间代理费17800元和交易服务费3100元;

  3.判令被告广州市宏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周进、刘俊花支付利息(利息以209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4.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凌璐

电话:020-6683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