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4民初12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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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赵丽颖与被告广东柏俐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艾丽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亚玺(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人格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亚玺(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4民初1288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亚玺(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2022)粤0114民初128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一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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