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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25824号上诉人罗德祺与被上诉人吴亚 、原审被告胡国伟、罗国强、罗小燕、罗月平、罗智财、罗锦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7 15:03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5824号

胡国伟:

上诉人罗德祺与被上诉人吴亚 、原审被告胡国伟、罗国强、罗小燕、罗月平、罗智财、罗锦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5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罗德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