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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3)粤01民初140号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初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