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1854号
曲英林:
上诉人谢小梅、孙洪芳因与被上诉人广州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原审被告广州金业达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达观公司)、曲英林、陈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1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36元,由谢小梅负担15018元;由孙洪芳负担1501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