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6871号
谢海榆:
广州越秀诺成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邹玉平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谢海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广州越秀诺成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248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