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天河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2)粤0106民初39877号卢锦强、陈颖、周健伟、戴传保、谢伟嫦、徐庆平、李莲、余慧群、李瑞英、夏昕栩、孙辉、王菊华、黄温煌、关卓河与中海怡高控股有限公司、郑文达与谭利珍、深圳市滨海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滨海基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2023-03-17 18:03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6民初39877号


谭利珍、深圳市滨海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滨海基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卢锦强、陈颖、周健伟、戴传保、谢伟嫦、徐庆平、李莲、余慧群、李瑞英、夏昕栩、孙辉、王菊华、黄温煌、关卓河与中海怡高控股有限公司、郑文达与谭利珍、深圳市滨海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滨海基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纪温琪

电话:020-8300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