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30006号
刘宇飞:
本院受理的胡智辉与陈斌与刘宇飞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开庭通知书:本院原定于2023年3月24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变更为于2023年7月1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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