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39627号
北京国电中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国电中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华鑫钢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原定于2023年4月10日10时45分的庭审现变更为2023年4月17日17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莫小薇
电话:020-8300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