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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6民初9026号戚洲与广东童程星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斯扬委托合同纠纷

2023-03-17 18:07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6民初9026号


广东童程星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戚洲与广东童程星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斯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9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童程星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戚洲返还代收款项219450元;二、被告广东童程星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戚洲支付利息,利息以2194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戚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92元,由被告广东童程星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罗琳

电话:020-8300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