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18206号
广州泓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业弛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泓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18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泓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业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55元;二、被告广州泓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业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44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业弛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泓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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