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6民初3267号
中山市嘉乐年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艾小双、王彩英、鲁慧、张应东、吴小阳、黄娇春、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珠海市嘉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山市嘉乐年华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艾小双、王彩英、鲁慧、张应东、吴小阳、黄娇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3年5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廖嘉欣
电话:020-830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