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13726号
李铁军、张奇玉、黄立文、梁海萍、梁宝霖:
本院受理何玲与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李铁军、魏俊豪、张奇玉、黄立文、李佳、梁海萍、梁宝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13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玲支付回购款10万元;二、被告梁宝霖对被告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何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黄少君
电话:020-83008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