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3执异219号
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文卓锋、陈慧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水莲与被执行人广州泽生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3执3071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廖水莲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文卓锋、陈慧心为该案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执异21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驳回申请执行人廖水莲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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