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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17民初7785号
郑建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与被告郑建戈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77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元,由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负担。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