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民初1325号
张桂发:
原告上海魅之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斗卫星数字新媒体(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冯山泉、陶奕、张桂发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初1325 号案的以下法律文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证据交换、开庭)、审判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须知、诚信诉讼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一、请求判决撤销追加原告为(2019)粤01执4054号案被执行人,请求判决原告对第三人北斗卫星数字新媒体(北京)有限公司在(2018)粤民终19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未履行债务无需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