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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350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宝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郑首冬、冯瑞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2-07-05 18:10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执3506号

广州宝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9日10时至2022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03号33G房,实物现状详见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及不动产查册表。

标的物的参考价、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价:10,387,240元,变卖价:8,309,792元,保证金:830,979元,增价幅度:41,548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

1、案外人范唯香享有优先购买权,暂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2、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司法拍卖热线:020-32620868、400-8733066。标的看样请于2022年7月11日之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8126856615作为看样登记。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 24 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 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 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 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1、该房屋目前由案外人范唯香承租使用,租赁期共120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止,每月租金为5000元,租金总额为600000元;2、据物业管理机构反映,截止至2021年11月欠物业管理费4939.8元,目前具体情况请与物业管理机构核实为准;3、本次拍卖不予清场移交。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起拍价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3731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1执3506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及收到本院通知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1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