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4969号
沛县暮雨而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沛县暮雨而桐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原告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1736591号、第58691336号、第59794087号『一支彩』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40万元;3、 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原告合理维权费用10899元;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20-830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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