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博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一广州市银博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设计服务费人民币519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999元为本金,从2021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684.12元);二、判令被告二广州博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2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一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陈法官 电话:020-83007761邮政编码:5109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