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执异188号
东莞市宗康贸易有限公司、王书玲:
本院在执行亿美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宗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7执259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亿美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王书玲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执异1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王书玲为本院(2021)粤0117执259号案的被执行人,王书玲对被执行人东莞市宗康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则视为本裁定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