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2691号
郑柏金:
本院受理原告周少波与被告郑柏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柏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少波支付工程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少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