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财保46号
朱东宏: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与被申请人朱东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7财保46号民事裁定和财产保全情况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朱东宏名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御苑一街1号1902房的房产。
本案保全金额以人民币856170.99元为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