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执异268号
大理州祥云水目山风景区彩玉旅游有限公司、管彩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育胜与被执行人管彩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黎育胜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大理州祥云水目山风景区彩玉旅游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2)粤0104执异2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大理州祥云水目山风景区彩玉旅游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104执1400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9)粤0104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管彩玉的债务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