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6089号
刘强:
原告信创神州(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信创神州(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00元及利息160元。如果被告刘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强负担。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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