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6民初42995号
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吴铜勇与被告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429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铜勇返还押金1220元并支付违约金1220元;二、驳回原告吴铜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吴铜勇负担10元,由被告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元。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邹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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