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18318号
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金金:
本院受理原告杨佐恒与被告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金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劳务费8500元。2、请求判令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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