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2867号
重庆惠泊商贸有限公司、无棣禹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尚将石业有限公司、重庆惠泊商贸有限公司、无棣禹辰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承兑汇票票款205370.88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26日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保全等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7日11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汤燕弟、麦嘉颖 联系电话:020-8300587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