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18470号
蒋为东、熊筱桃: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斌与被告蒋为东、熊筱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77849元、支付2016年11月13日至2022年5月25日的借款利息67949元,合计345798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25日止,从2022年5月26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两被告实际归还本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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