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4846号
陆智海:
本院受理原告谭活强诉被告陆智海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4846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陆智海支付货款6051元给原告谭活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10:00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