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4885号
周顺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初与被告周顺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陈国初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付清9140元饲料款本金及利息819元(利息从2021年10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其余利息从起诉之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还清之日止) 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转普裁定等材料各壹份,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2年8月5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赵晓楠法官 电话:020-83007683
邮政编码:5109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