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4533号
胡远见:
原告涂巍诉被告胡远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31日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利息计算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