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792号
邱剑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邱剑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剑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赔款8700元;二、被告邱剑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的利息(以8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