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执异378号
金为志、谭登俭、广州双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长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律勇与被执行人金为志、谭登俭、广州双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长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广州美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2022)粤0104执恢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为志名下的广州市白云区汇侨中路13、21、25、29号201房以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2)粤0104执异3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美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院(2022)粤0104执恢79号案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为志名下的广州市白云区汇侨中路13、21、25、29号201房以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所提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