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民初13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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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继凤诉被告广州思典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思典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梅山大道北5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2AT4M,法定代表人:宋国强)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3月1日至6月24日的工资1634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补贴12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全勤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