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民初13392号
梁燕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昭平诉被告梁燕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梁燕琼,女,197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涌路新桥坊街14号,公民身份号码******************)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