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2580号
郑州恒泓置业有限公司、山西德亚建筑有限公司、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运城海内无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恒泓置业有限公司、山西德亚建筑有限公司、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山西德亚建筑有限公司、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四被告连带支付票据2083089.95元;2、山西德亚建筑有限公司、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四被告连带支付票据到期后的利息损失,以票据款2083089.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止;3、本案原告行使追索权产生的相关费用;4、本案诉讼费由山西德亚建筑有限公司、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6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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