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16905号
耿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日料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耿锋、第三人蒋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901519.95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15日。本案将于2022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方式:劳灿辉、吴蕊蕊,电话:83006053、830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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