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22244号
林启添:
本院受理(2022)粤0103民初22244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凤珠工艺品商行与被告林启添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2022)粤0103民初2224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凤珠工艺品商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林启添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凤珠工艺品商行支付各项费用7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林启添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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