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25308号
钟伟华、谢瑞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邓素云
电话:020-8300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