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3240号
朱海水: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深圳市夏资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朱海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6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张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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