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6民初27333-27338号
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康邦、邓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谭小梅、彭梅、黄雁梨、冯小红、朱洁英、刘国洪与被告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康邦、邓美君服务合同纠纷六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谭艳君
电话:020-8300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