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11420号
闫友良、秦永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鑫与被告闫友良、秦永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7楼第十五法庭。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经办人: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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