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15544号
广州市永德力贸易有限公司、周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天鹏遮阳网厂诉被告广州市永德力贸易有限公司、周秋月、周清买卖合同纠纷[(2022)粤0111民初15544号]一案,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告知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