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19907号
张会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红军诉被告张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原告诉讼请求: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邹红军名下粤BN29Z8车辆过户至张会龙名下;2.由于张会龙未履行合同及时过户应付给邹红军违约金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经办人:林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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