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1民初17158号
吕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吕雪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其他诉讼文书。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05677.1元及利息、手续费(截至2021年11月16日的利息24565.23元、交易手续费0元、分期手续费0元),以及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1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0月12日16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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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张兰兰